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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价20万燕窝寄碎,顺丰该不该全额赔偿?

     今年4月12日,杨女士通过顺丰速运向北京邮寄10斤燕窝,支付保价费1000元,保价20万元,同时支付391元运费,“交货之前,快递员确认了燕窝完好无损,而且确认了数量、重量”。

    杨女士在接受采访时称,一共快递了6个件,其中5个件分装20小盒燕窝,1个件为空件,供收件方使用。之所以保价20万,杨女士称,这10斤燕窝系母亲所有,是近年保存下来没有食用完的。后来,母亲将燕窝以205000元的价格转卖给北京沈先生,双方签有购买协议。4月13日,6个快递件抵达北京,收件人沈先生发现均有不同程度受损。

    杨女士向顺丰提出赔偿要求,她认为,损坏的程度在80%以上,保价20万元,按约定,应该按照20万元赔偿,燕窝由公司处理。但前期协商中,顺丰速运只给出4万元赔偿,杨女士不予接受。后请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按照保价赔偿20万元。

    对于杨女士的燕窝在快递中受损一事,顺丰相关负责人在采访中表示,受损情况属实,但经保险公司定损,赔偿金额为4万元,客户不接受。协商无果,双方只好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赔偿争议。

    8月中旬,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判顺丰赔偿原告方损失20万元,并退还运费391元。顺丰不服,向法院提起上诉。11月14日,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,最终结果将择日宣判。

    对此,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张邓敏提出三点意见:

    一是在涉案燕窝是否灭失的问题上,保持运输物品的完整性,是快递公司的职责所在,燕窝属于高档次物品,如果受损度达到80%以上,可以视为灭失,按照全损向快递公司主张赔偿;

    二是在包装、运输责任如何划分的问题上,在收寄过程中,寄件人要对货物尽到合适包装的义务,快递公司如果认为包装不妥,可以拒绝收寄,或者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妥善包装,而不应以外包装完整为由进行无责抗辩;

    三是在燕窝的价值问题上,快递公司可以找有资质的价格鉴定部门对涉案燕窝进行鉴定,如果鉴定出来的价值明显比寄件人保价要低,则二审法院可能从是否显失公平的角度出发,对一审判决结果作出调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