快递包裹成广告新载体,专家提醒需警惕!
近日,湖北《孝感晚报》刊登的一则新闻引起了记者的注意。新闻中,市民唐先生反映在收到的快递上发现贴有一张本地医院的广告。
快递从外地寄来,为何被贴上本地广告?这种行为合法吗?快递时效是否会被影响?唐先生的疑虑,也引发了记者的思考。就此,记者做了调查采访。
近七成消费者持观望态度
目前,“快递广告”可细分为三类:一是快递企业宣传自身形象,二是非盈利性质的公益广告,三是第三方商业广告。记者采用问卷形式在北京、上海等地做了一项调查,调查对象全部为普通消费者,调查内容为对以上三种广告模式的接受程度。
在100多份有效问卷中,54%的消费者表示收到过带有广告的快递,25%的没有注意过快递面单或包装上是否有广告。25%的消费者支持“快递广告”模式,9%表示非常反感,66%表示无所谓。在“对快递包装上不同类型广告的接受度”调查中发现,超过70%的消费者接受快递企业自身形象宣传广告和公益广告,20%的人接受商业广告。
消费者费女士说:“我关注的是快递能否及时到达,里面的物品是否完好无损,至于快递包装上有没有广告、广告是什么内容,我不会关注。但如果贴广告行为影响了快递时效,那就侵犯了消费者权益,我会坚决抵制。”
消费者姜先生则表示,消费者使用快递所支付的费用中,包括了快递面单和快递包装的费用,既然是消费者购买服务范围内包含的物品,是否加入广告就应该让消费者进行选择,或者在价格上有所区分,否则就有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嫌疑。
企业更注重自身形象
一位快递企业法务负责人表示,只要不影响快递服务正常运行,不违反快递包装的规范化要求,快递企业在面单、包装上适当做自身形象宣传以及添加非盈利性质的公益广告,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一种经济、环保的宣传方式。
上述负责人表示,对广告主而言,快递包装其实是很好的媒体资源,价格低、受众广。一方面,快递上做广告具有针对性强的优势。青年学生、白领等人群使用快递频率更高,可以将广告通过快件直接向此类人群传递,宣传指向性好,效率高。另一方面,快递具有网络优势,可以根据商家需求,有针对性地进行区域性广告投放,使商家收获更好的宣传效果。不仅如此,相比于电视广告等信息流动性大的特点,快递广告可使消费者方便留存感兴趣的信息,更有利于创造商机。
不过,国家标准《GB/T16606.1-2009关于快递封装用品》中规定:封套、箱体任何部位不得印有经营性质的广告。对此,该负责人表示,此标准仅限制“经营性质”广告,对企业自身宣传以及公益广告并无限制,且该标准是推荐性标准,并非强制性标准。“是否涉猎广告业务要看快递企业是否愿意开放。事实上,相比于经营广告的小利,快递公司更看重自身形象的维护。”
记者在采访中发现,有的快递企业明确表示不会接收快递广告业务,但也有的快递公司表示有贴广告的合作意向。对快递公司来说,包装上贴广告几乎不用增加成本,他们愿意与第三方企业合作。
律师提醒防范风险
快递包装上搭载广告是否合法,现行法律中并无明确规定,但此行为涉及的法律问题值得关注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青岛分所律师刘玙提示,在与第三方商家合作发布广告的过程中,由于涉及快递公司是否具备经营、发布广告的权利,第三方广告搭载快递是否侵犯其他主体权利等问题,快递企业需要格外小心。
刘玙说,《广告法》)第三十条规定:广告主、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;第三十二条规定:广告主委托设计、制作、发布广告,应当委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。因此,快递企业只有与广告主(即第三方商业主体)签订书面合同,并且取得合法经营资质,其发布广告的行为才是合法的。如果不具备资质,有可能涉及法律问题。
《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资质标准及广告经营范围核定用语规范》明确规定,广告发布者须具有一定的发布媒介,还要求在广告业务人员资质、岗位配备、经营场地等方面达到一定标准。快递企业要达到这些要求,才能发布广告。
刘玙认为,倘若快递公司并未仔细考察第三方商家广告内容、张贴方式等,盲目让第三方商家在快递上附加广告,则存在更高的法律风险。《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》规定:印刷品广告必须真实、合法、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,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,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。广告发布者应依据法律、行政法规查验广告主的有关证明文件、核对广告内容。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,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。
同时,广告可能会遮盖快递企业本身或其他商家的标志,存在侵犯商标权的风险。有些电商为提升形象,会使用特定标志的包装盒,比如唯品会,其包装盒上不仅有商标,而且部分设计还申请了专利保护。“在包装盒上附加第三方广告,遮盖标志或改变包装形状,很可能构成知识产权侵权,要承担法律责任。”刘玙说。